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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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中山市各镇街医保经办地址电话一览表》
办理人群
●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统称为城乡居民。
●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统称为持居住证人员。
● 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 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以下统称为中小幼学生。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
温馨提示
●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医保费扣缴机构每年将在11-12月缴费期内自动扣费,请在此期间保持账户有足够金额以备扣费。
●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幼学生由所在的学校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选择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的,同一《居民户口簿》的家庭户可指定其中一个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家庭扣费账户。
●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允许中途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凭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中山开户的有效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参保登记。
● 居住证人员应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实不能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直系亲属或监护人银行账户。
● 参保人居住证到期后下个医保年度不自动续保,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若需在下个医保年度继续参保,应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向所在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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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 本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直系亲属,在符合条件之日(居住证有效期开始之日或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可一次性缴纳从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时,需另提供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的相关资料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除以上符合中途参保的人员外,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中途参保的,按当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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